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是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增门类,是我国国家统计局2002年大范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后提出的一个行业名称。在我国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02)具体行业分类中,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同属于第L门类,其中租赁业包括机械设备租赁、文化和日用品出租两个中类,共包括七个小类;商务服务业包括了九个中类:企业管理服务、法律服务、咨询与调查、广告业、知识产权服务、职业中介服务、市场管理、旅行社、会议及展览等其他商务服务,共包括二十个具体小类。 我国的商务服务业与WTO服务贸易12大分类中的商业服务业(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)相对应,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,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,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。具体细类分为:专业性(包括咨询)服务、计算机及相关服务、研究与开发服务、不动产服务、设备租赁服务、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。可以看出,WTO服务贸易商业服务业(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)的内涵和外延都比我国统计分类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广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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